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4年9月17日召开的二OO四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118.18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0元现金)。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11月2日,除息日为:2004年11月3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1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11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国有股、发起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上海分公司在册股东的股息发放日为2004年11月4日。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人:刘云晖 、章叶平
咨询电话:0571-87826722 、0571-87826711
传真:0571-8780225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8楼
六、 备查文件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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