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6 14: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1、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对辽宁庄河发电厂一期工程投资比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庄河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公司经与有关各方友好协商拟对辽宁庄河发电厂一期工程中(国电电力出资51%,本公司出资49%)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原投资比例等情况见2004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调整后,庄河电厂项目的投资方和投资比例为:国电电力45%,本公司40%,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15%。

  国电电力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发电企业,截至2003年,国电电力总资产211亿元,净资产52亿元。

  大连建设投资公司隶属于大连市政府,主要承担大连市有关的基本建设及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截至2003年末,其总资产13.4亿元,净资产8.67亿元。

  庄河发电厂新建工程规划容量为4×6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台600MW国产超临界机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数据显示,一期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56.19亿元(以批准概算为准)。

  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即11.24亿元。按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公司应出资4.496亿元。预计工程于2005年3月份正式开工,2007年和2008年各投产一台机组。

  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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