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富华集团股权质押解除、冻结

  作者:    日期:2004.10.26 14: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富华集团股权

                    质押解除、冻结解除、转让及质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本文简称“富华集团”)和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万向三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1、富华集团于2004年5月11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2,547,5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5%)质押给万向三农有限公司事项已解除。万向三农于200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有关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2、富华集团因借款纠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95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2%)于2004年6月8日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而冻结。后经双方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了纠纷,原告申请撤诉。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齐民商初字第78?2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于2004年10月20日解除了上述股份的冻结,并于200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冻结解除手续。有关股份冻结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3、富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1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协议转让给万向三农暨万向三农收购本公司事宜已实施完毕。富华集团和万向三农于200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并已于2004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过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万向三农,持有本公司股份46,42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5%);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富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2,93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5%)。上述股份全部为社会法人股,公司其他社会法人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

  4、富华集团于2004年10月18日与万向三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937,5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万向三农,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5%。富华集团于200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天,自2004年10月20日至2004年11月10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复印件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齐民商初字第78-2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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