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八人,实到八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担保事项。
2003年10月,我公司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期限为一年一签。截止今年10月,该项互相担保事项已经到期。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意继续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互保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一签。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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