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出现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的规定,公司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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