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银行进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的相关资料。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石家庄分公司和潍坊分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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