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目前,本公司接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的通知,告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豁免彩虹电子因股东出资而持有本公司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豁免彩虹电子因股东出资而持有本公司23644万股(占总股本的56.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彩虹电子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手续将尽快办理,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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