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0 13:3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应列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列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了《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及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大会审议。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佳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详见《服务合同》)。委托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一年间采购橡胶、钢丝等主要原材料;福建佳通轮胎可选择通过委托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有利于享受到集中规模采购的价格服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福建佳通将比较自行采购和委托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成本,在成本最低、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选择原材料的采购方式。预计未来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福建佳通通过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资产置换方案,原委托安徽佳通销售网络销售的内销产品,将在安徽佳通的销售网络转入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后,通过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大部分替换市场内销产品。继续通过GTGE(GT GLOBAL ENTERPRISE PTE LTD )销售外销产品。预计未来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以上两项销售金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交易为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企业的供求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属企业日常生产中必要的行为,交易价格完全按照当前市场时价公平交易,必将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且不会出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光荣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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