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借鉴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师实行轮换制度的最新国际惯例,拟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不再续聘连续任期过长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4年度国内外审计师。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国际审计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因此特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
将原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更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投资、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以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单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在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对外担保。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在如下范围内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1) 授权董事长行使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贷款及签署相关协议的权力;2) 对外签署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合同及合作合同(属关联交易的投资除外) ,在下次董事会上进行通报。
以上第一、二、四、五议案将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