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19 14:1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公司”或“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6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9,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98.75万股的6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胡家军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987,500元。”

  同意票79,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置换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79,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底盘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专用汽车底盘,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与华菱重汽发生的所有具体汽车底盘采购合同以及确定交易时的具体交易价格。

  同意票41,57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409,862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胡家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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