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16 16:0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石油)于2004 年10 月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行为:

  (一)2000 年度、2001 年度财务报告虚假陈述

  天发石油2000 年度、2001 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428.04 万元和1671.89 万元。经对天发石油以及控股子公司调查,2000 年至2001 年底,公司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21807.15 万元,虚增利润12517.92万元(扣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为12360.20万元)。

  (二)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符

  天发石油2001 年3 月实施了2000 年度的配股计划,每10 股配售3 股,共配售3675.31 万元,配股价为11 元/股,共募集资金40428.43 万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769.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39658.87 万元。

  经查,天发石油募集资金共计39658.87 万元,公司配股资金到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位不久即大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和被大股东天发集团占用,共中截止2001 年6 月30 日天发集团占用募集资金7973.95 万元,用于归还公司贷款及利息20413.22 万元;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天发集团占用资金16271.08 万元。上述行为造成天发石油的配股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及2001 年中报、年报披露的用途不符。

  (三)隐瞒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信息

  天发石油2001 年10 月违规为天发集团9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天发集团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3000 万元提供担保,为天发集团向荆州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 万元提供担保,且公司未将该重大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湖北证监局巡检发现后,才于2002 年5 月30 日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天发石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九条所述"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第六十条关于中期报告、第六十一条关于年度报告、第六十二条所述"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对天发石油罚款60万元,对原董事长刘道兴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董事龚家龙警告并罚款20 万元,并对刘道兴、龚家龙实施5 年市场禁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晓军警告并罚款20 万元,时任董事陈蜀葵、刘一建、肖思泽、李忠、龚泽芳、田文杰、朱良华、程浩、邱茂波警告并罚款3 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为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后,依法做出的处理。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公司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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