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0月 15日上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十名董事中六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四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三名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松贺先生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集团向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借款的议案
银鸽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向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三、《关于河南证监局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在公司《章程》第三节中添加第一佰零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或被担保方为等额互保单位。”《章程》后续条款相应顺延。此项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