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为:2004年11月16日上午9时,会议时间预定半天;会议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号海龙宾馆。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见2004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审议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见2004年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审议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协议》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见2004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4)审议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见2004年9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5)审议对山东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见2004年3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6)审议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潍坊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见2004年6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见2004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8)审议关于租赁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3、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截止200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4、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以备查验,法人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以备查验,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备查验。 (2)登记地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时间:2004年11月15日8:00——18:00
5、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树广 马现华
电话:(0536)2275007
传真:(0536)7252140附:授权委托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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