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山东海龙)于2004年10月14日在潍坊市与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巨龙集团土地398320.6平方米,租赁价格为每年42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对方为巨龙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号,法定代表人刘金波,注册资本675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37070516542100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粘胶纤维;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来料加工、来件装饰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制造、销售帘帆布、针织服装。巨龙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425.656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土地租赁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金波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 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巨龙集团拥有的土地398320.6平方米。该资产无设立担保、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其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号。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山东海龙租赁巨龙集团398320.60平方米的土地,每年租金420万元,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4年10月15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
2、定价政策
根据当地土地价格,参考市场变化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海龙租赁巨龙集团的土地是随着资产的收购逐步形成的,1998年收购了巨龙集团短丝分厂的资产;1999年收购了巨龙集团长丝分厂的资产;2002年收购巨龙集团动力分厂的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以上土地未随着资产进入海龙公司,目前只能采取租赁使用。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巨龙集团签订《土地租赁使用协议》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租赁巨龙集团土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租赁巨龙集团土地的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最终在关联方董事回避的情况下,通过了此项决议。本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土地租赁协议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