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钢涉嫌误导投资者,转股价格不随利润分配调整

  作者:    日期:2004.10.14 13:3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邯郸钢铁(600001)有事先设下“圈套”,严重误导邯钢转债(110001)投资者的重大嫌疑。有关市场人士认为,邯钢此举与其大盘蓝筹股的市场形象极不相称。

    昨日,邯郸钢铁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于10月19日刊登《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邯钢转股”(190001)自2004年10月18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交易,特提醒欲享受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益的“邯钢转债”持有人可在10月18日之前进行转股。公司实施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依据“邯钢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相关规定当期转股价格不进行调整。

    令人感到有些吃惊的是,邯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不随利润分配而调整,因为这不符合惯例。此前,铜都转债(125630)、山鹰转债(100567)、水运转债(100087)和桂冠转债(100236)等几乎所有的可转债都在它们各自对应的股票分红利的时候,相应修正了转股价格。

    更严重的问题是,记者从邯钢转债当初的募集说明书中,怎么也找不到可转债可以不随股票分红调整相应转股价格的依据。所谓的“相关规定”指的是那一条呢?邯郸钢铁的董秘李卜海先生解释说,募集说明书中没有明示分红利时需要修正转股价格,就是股票分红利时不修正转股价格的意思。

    然而,记者注意到邯钢转债的有关条款是这样表述的:“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尽管派发红利的情况没有明示,但是分红利无疑是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一种类型,因此它仍然属于上述条款约束的范围。

    对于记者的这一质疑,李卜海无言以对,只好反复强调自己正在车上,手边没有募集说明书,并不愿意与记者保持进一步的沟通。即便是退一步说,就算分红利时可以不下调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邯郸钢铁还是涉嫌在其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存在有重大遗漏的问题----对分红利时不调低转股价的重大事项没有向投资者明确表述。

    据了解,至少有相当一部分邯钢转债的投资者“误以为”该转债与其他公司的可转债没有分别。邯郸钢铁不明示的做法,显然有刻意给投资者设“圈套”的味道。难道在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董事们不该对此负责吗?(新浪网 薄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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