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再受德隆事件影响

  作者:证券时报    日期:2004.10.14 08:0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日前,ST重实(000736)又披露了两起涉及该公司的重大诉讼案,共涉及金额33000万元,诉讼受理日期均为今年9月16日,北京市高院已决定立案审理。这两起诉讼案都与德隆有关,德隆危机对该公司的影响再次显露出来。

  两起诉讼案的原告均系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称,中国民生银行于2002年6月18日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生银行向德隆国际发放人民币贷款1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2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9日。2002年7月9日,民生银行分别与新疆航空公司、ST重实、武汉华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与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另一起诉讼案亦有相同背景。2002年6月20日,民生银行与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德隆国际发放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2002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2002年6月20、21日,民生银行分别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重实等7家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与新疆德隆签订了《保证合同》。

  据悉,今年6月17日、18日,民生银行与原告分别签订了两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两笔贷款所涉及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今年7月20日、7月28日,原告以德隆国际未如期支付利息和经营不善为由,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德隆国际清偿所负原告债务本金13000万元及利息330.5万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包括ST重实在内的3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新疆德隆(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所负原告债务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562万元(暂计至2004年6月20日),ST重实、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新疆德隆(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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