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升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04年6月15日起,对我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 B电力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0.32911元/千瓦时(不含税)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0.36281元/千瓦时(不含税)
深圳市广深沙角 B电力有限公司0.32111元/千瓦时(不含税)
预计2004年公司因电价调升而增加的收入约为23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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