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受法院委托,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9日对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1,70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陕西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中26,460,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7%)股权进行拍卖(见2004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已流拍。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2,58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挪用苏州太湖国债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已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见2004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3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23日前给付苏州太湖41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2,583,918股。
受法院委托,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9时对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1,70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陕西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中26,460,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7%)、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2,58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股权进行拍卖。公司将视拍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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