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12 14:4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9日在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13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孙显同主持会议,各股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二、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决议内容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增资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陈建中监事辞职,选举刘国忠为监事,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公司章程;

  (四)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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