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撤诉的公告
2004年10月10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757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置业”)起诉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公司”)、本公司、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远公司”)确认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4年9月20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此前,东华置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东华公司、本公司、第三人华远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与华远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东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偿协议书》的行为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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