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作者:    日期:2004.10.12 13:3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0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终止执行公司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7日签订的有关国海证券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与其签订《解除协议》。

  二、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6000万元出资额(占国海证券注册资本的7.5%)转让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国海证券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计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国海证券6000万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12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整(¥67,200,000.00)。

  受让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街12号,法定代表人温昌伟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5000010001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供电,电力投资开发,供水,交通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开发。

  本公司与桂东电力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详细情况已分别于2003年6月24日、2003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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