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电力资产收购补偿交还修订

  作者:    日期:2004.10.12 13:3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电力资产

                   收购补偿交还修订协议书的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4年9月30日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定了《电力资产收购补偿交还修订协议书》。

  此前双方已就管委会向本公司出售其所属的变电所及路灯资产事宜,于2003年12月19日签定了《资产收购补偿协议书》,并于2003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告。

  基于上述原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修订协议:

  1、资产转让范围、价格与《资产收购补偿协议书》一致,仍为电力资产,价格400,049,853元。2、本公司对收购资产的经营期限为10年即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10年后产权无偿交还给管委会。3、管委会自2004年1月1日起,每年向本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政补贴,比照《资产收购补偿协议书》每年增加1200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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