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11月18日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5楼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重大提案:审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的关联交易事宜。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都参加了会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的决议》:
(一)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煤炭物流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电力燃料公司”,现正更名为“广州发展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从2004年10月起,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员村热电公司”)供应煤炭,供应数量为5万吨/月。
(二)同意珠江电力燃料公司与员村热电公司签署《煤炭供需合同》。
(三)珠江电力燃料公司向员村热电公司供应煤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煤炭物流业务,提高公司煤炭物流业务在广东市场的占有率。
(四)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4年11月18日上午8:30在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5楼会议中心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的关联交易事宜;
(二)会议出席对象:
1、2004年11月1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发起人、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4年11月17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4年11月18日上午8:30
2、会议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5楼会议中心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27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510045
电话:(020)83606689
传真:(020)83606693
联系人:贝学容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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