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呼唤一视同仁

  作者:中国证券报 陶闵   日期:2004.10.12 08:5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8月中旬以来,中央各财经职能部门落实“国九条”的速度加快。在税收方面,短短40天时间,已有45家证券公司获准汇总纳税,超过券商总数的1/3。获批的券商喜上眉梢,待批的券商也看到了希望。

  然而,一个小小的意外出现了:在日前同时获批的12家券商中,有8家券商的分支机构被批准可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但其它4家券商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和国联证券所属分支机构,却被要求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这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要求可汇总纳税的券商部分预交所得税。

  何以出现苦乐不均的情形?

  专门负责企业所得税监管和征收的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二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批准公司汇总纳税是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后做出的审慎决定。

  而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否汇总纳税,由税务总局根据企业实际和申请做出相应核准,一般为每年一批。由于申请的券商较多,总局批准的一般原则是: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营业部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其发展获得监管部门支持的综合类券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有一些券商获批汇总纳税。相比以前,这次更为优惠,主要表现就在于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不用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此前,即便已获准汇总纳税的券商,其营业部也必须按期所向属地税务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最高比例为60%。

  由此看来,4家券商被要求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非今年的“创新”,而是一种惯例安排。目前,大多数券商在全国各地都有营业部,汇总纳税不仅能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关键还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在证券行业极不景气的今天,汇总纳税对亏损券商更为有利,能够减轻资金占用,降低赋税成本。

  为此,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负责人都希望税收管理部门取消合并纳税的单独报批,并对所有券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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