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08 13:4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30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464,11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陈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资产置换的决议

  公司以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与江阴远翔物贸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发呢绒有限公司、江阴赛特科技有限公司、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新桥砖瓦厂持有的江阴华博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公司持有的阳光置业90%股权以原始投资成本金额作价27000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博纺织评估,净资产为32143.78万元,双方同意折价4000万元,成交价为28143.78万元。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差价1143.78万元,由江苏阳光根据远翔物贸、新发呢绒、赛特科技、金业投资、砖瓦厂所持华博纺织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与此次资产置换有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资产置换公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苏中资评报字(2004)第90号)已于200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04] A385号)全文已于200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审议并通过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江阴远翔物贸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决议

  公司拟将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江阴远翔物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原始投资成本3000万元。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许成宝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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