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温志武委托董事郭万程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余大全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董事充分知悉会议所议事项并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大安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大安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信用支持。其中: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自贡市大安支行批准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继续结转(该项授信的获得已于2004年5月13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新增3000万元,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贷款额度400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额度4000万元,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授信品种可调剂使用。
2、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该项授信的获得已于2003年10月1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3、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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