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30 14:2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连期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同意票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正案》

  同意票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杨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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