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二)

  作者:    日期:2004.09.30 14:2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鲁润股份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73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73号

  联系电话:0531-6947940-110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指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转让方:指山东童海集团公司

  受让方:指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鲁润股份:指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7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7万元

  注册号:3700001801237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消防器材,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等的销售。

  经营期限:自1990年6月22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16304325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73号

  联系电话:0531-6947940-11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控股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鲁润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鲁润股份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2004年9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童海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童海集团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鲁润股份法人股17,250,000股(占总股份的10.12%)全部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为每股3.5元,转让价款共计60,375,000元。其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山东童海集团公司

  股份受让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性质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鲁润股份17,250,000股法人股,占鲁润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2%。转让股份的性质为社会法人股,转让后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3.5元,转让价款共计60,375,000元。受让方将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4、其他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04年9月28日,生效时间自转让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做其他安排、没有就转让方持有鲁润股份的其余股份做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后持有鲁润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鲁润股份17,250,000股,占鲁润股份总股份的10.12%,成为鲁润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鲁润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冯东青

  签署日期: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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