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554.5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协议转让给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9月22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5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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