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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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自2004 年9 月14 日至2005 年9 月14 日,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004 年9 月14 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签署《贷款合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自2004 年9 月14 日至2005 年9 月14 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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