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集团公司关于
增持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的公告
华侨城集团公司(下称本公司)是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型国有企业。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侨城A,证券代码:000069,下称华侨城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60%的股份,均属非流通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华侨城控股公司属于本公司的核心资产,所从事的旅游及旅游地产主业属于本公司的核心业务。
本公司认为,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华侨城控股公司的市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华侨城控股公司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公司作为大股东,有责任表达对华侨城控股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义务强化全体股东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有必要为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华侨城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不断增值创造有利条件,使华侨城控股公司的全体股东能在利益趋同的基础上共谋发展。
为此,本公司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华侨城控股公司流通股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企业应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规定,本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本公司关于本次增持的决定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本公司具有对本次增持相应的投资权限。按照本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本次增持已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持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58号文批准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本公司承诺如下:
1、 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行为。
2、 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的行为。
3、 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 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华侨城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华侨城控股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5、 本公司在增持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公司将在增持完毕后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所增持的流通股进行锁定。本公司在增持过程中和增持完毕后二年内,对所增持的流通股部分不进行减持。
特此公告。
华侨城集团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