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授信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本公司近日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皇岗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规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即2004年9月8日起至2005年9月8日。
二、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