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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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748 号)批准、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54 号)核准,公司正式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其所持公司75,421,022 股抵偿其所欠公司的债务及利息合计539,260,310.8 元。2004 年9 月22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情况变化如下: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比例
以股抵债核销
(一)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74,330,000 75,421,022 98,908,978 37.97%
其中:
国有法人股 172,640,000 75,421,022 97,218,978 37.32%
境内法人股 1,690,000 1,690,000 0.65%
外资法人股
自然人
其他
2、定向法人股 8,190,000 8,190,000 3.14%
其中:
国家股
国有法人股
境内法人股 8,190,000 8,190,000 3.14%
外资法人股
自然人
其他
3、内部职工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2,520,000 75,421,022 107,098,978 41.1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社会公众股 153,194,730 153,194,730 58.81%
2、基金配售股份
3、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4、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5、高管股 205,270 205,270 0.08%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3,400,000 153,400,000 58.89%
(三)股份合计 335,920,000 75,421,022 260,498,978 100%
二、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9,000,000 股减少为93,578,978 股,持股比例由50.31%下降为35.9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公司2004 年上半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12 元。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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