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于2004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朱瑛董事和刘永佶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刘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股权质押方式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股权质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0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新民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投资组建并控股上海特种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投资600万元,其中360万元收购土地和厂房,持股比例60%;上海宗怡实业有限公司以实物(生产线及相关资产)资产投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本公司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销售;环保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