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在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裴建科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157581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五合垸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以1575812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五合垸房地产项目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04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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