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21 14: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37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过鑫富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梅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下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梅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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