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21 14: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8日在扬州市花园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61,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7.28%。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草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61,7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李树彬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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