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21 14:0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11:00在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193号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浩特电气分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魏学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与会,委托郭现东董事代行职权,参与表决;独立董事秦学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与会,委托独立董事王志华先生代行职权,参与表决。会议由郭现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规范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通知》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的《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自查报告》。

  2、通过了公司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10月26日以四川新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的喜玛拉雅酒店大楼7--19层为抵押物,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贷款2000万,该笔贷款将于2004年10月26日到期。同意公司就上述贷款以原抵押物为抵押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展期一年。

  3、通过了公司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以四川新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的喜玛拉雅酒店大楼2--4层为抵押物,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贷款3000万元,该笔贷款将于2004年10月16日到期。同意公司就上述贷款以原抵押物为抵押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展期一年。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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