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在华泰集团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36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522,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关联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议案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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