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本公司贵宾楼四楼杜鹃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持股数11200.9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284万股的64.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主持,6名董事,3名监事参加了会议,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1、《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详见2004年8月17日《证券时报》),未获通过。弃权票11200.936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通过了关于免去帅先富先生董事任职的议案。赞成票11200.936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女士参加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4、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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