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本公司118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有关该公司股权质押、冻结状况,我公司已先后于2003年6月12日、2003年12月23日和2004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站上刊登。
近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至函本公司,称该公司于2003年6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900.25万股质押给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用于贷款,质押期限已满,该公司已经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自2004年9月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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