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企业所得税抵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函[2004]185号文 “关于确认本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合计抵扣企业所得税限额为3326.49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受此影响,未来几年内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有助于本公司业绩的提升。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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