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17 13:4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日前,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04)榕执行字第19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称,在执行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与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关情况请查看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时,发现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公司对本公司享有到期债权,通知本公司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不向被执行人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清偿对其所负的债务,而应于十五日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649.4903万元,逾期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鉴于该事项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尽快与法院及原告浙江美宇摩配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已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2004年1~9月份经营业绩进行预警,近期,原材料、运费大幅涨价等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费用,减少亏损,公司下属成都工厂安排部分员工轮休,预计公司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将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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