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伦:只是在尽管理者的角色,功过留待后人说

  作者:    日期:2004.09.17 08:3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三年零七个月后,史美伦写完了她在中国证券史上的最后一笔,或许没有多少股民会留恋这三年零七个月,但史美伦这样的改革者,永远不会停止他们推进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努力,因为他们相信,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只会前进而不是倒退。

  史美伦在内地的任职,与这三年来“股市大跌”的时间重合,因此一直以来市场人士对史美伦的评价褒贬不一。史美伦常常强调的是四点:公平、公正、公开、公信,于是乎加强监管的声浪在证券市场此起彼伏。从银广夏到亿安科技,一批又一批的违规上市公司黯然退出市场;从中经开到南方证券,数家违规券商相继出局。据统计,这一过程中,受到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甚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超过百家。

  史美伦说:“我该做的都做了,我的任务已经完成,需要回家去了。”史美伦走了,她留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又是什么呢?从2400点到1300点的指数?不。她留给中国证券市场更多的是“规范”二字。有人说股市到今日的局面,她是罪魁祸首之一,受害的是七千万股民。也有人说,她的离开是一个遗憾,或许她真的让投资者在股市中损失了不少,但这是为了以后不会让投资者在股市中遭受更大的损失。

  其实不管人们对史美伦的评价如何,她所做的只是在尽一个管理者的角色。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从上任那天时,就对股市不作个人的评论,这是我作为监管者的立场。”或许正像一位市场人士所讲的,“我们需要史美伦所做的事情,但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她或许真的没有办法可以做好。”

  附:史美伦简历

  现年52岁,上海出生,在香港长大,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

  1972年获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82年获美国加州圣达嘉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3年在美国加州和美国联邦法院工作;

  1982-1984年任美国旧金山市Pillsbury、MadisonandSutro律师事务所私人执业律师;

  1985-1990年任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律师;

  1991年任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监;

  1992-1993年负责香港证监会有关H股公司于香港上市事宜;

  1993年时任证监会企业融资部高级总监的史美伦,对于怡和事件采取强硬立场,坚守证监原则,最终迫使希冀回避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怡和集团只得远走新加坡;

  1994年任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

  1997年时任证监会执行董事的史美伦,领导香港证监会同联交所共同推动打击黑庄,使当时的炒风随之陡然下降;

  1998年1月1日起出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

  2001年3月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国际金融报 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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