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和议案审议情况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上午,本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48,98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9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俊林先生主持了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8,984,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通过。
议案二、补选尹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8,984,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熊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