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应有董事9人,实有7人(其中1人因事未能参加表决),参加表决6人。经以通讯的方式逐项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表决,收到有效表决票6人,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通知》藏证监发[2004]20号文件,按文件要求我公司就控股股东行为进行自查后其结果表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此次自查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承诺函》。慎重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一如继往地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利,促进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的议案。
由于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多数属于跨年度工程,现又正值公路施工繁忙季节,公司为按期完成工程任务,还需做好备料等工作,特向中国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以解决目前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此借款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有效,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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