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16 14:2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5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4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72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和国元信托权益的议案》,同意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4.93%的权益和国元信托0.62%的权益,合计受让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赞成47,690票,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吴长健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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