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作者:    日期:2004.09.14 13:3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市公司: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 600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联系电话:020-85136293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减少原因: 受让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持有的中远航运非流通国有法人股

  签署日期:2004年9月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变动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生效。

  一、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受让方、粤电集团:  指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广远公司:  指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中远航运、上市公司:指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      指广远公司转让及粤电集团受让中远航运2,340万股(或

                        5%的股份)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3、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4、邮编:510630

  5、联系电话:020-85136293

  6、注册资金: 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

  7、注册号:4400001009927

  8、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经营范围: 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的资产和资本经营,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安装及检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车、危险化学品)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粤字:440106730486022;地税粤字:4401067304860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粤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持有国内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粤电集团持有国内上市公司广东省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股票代码:000539)133,380万股A股国有法人股,占粤电力总股本的50.15%,还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粤电力的3.2%的股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变动基本情况

  2004年9月3日,粤电集团和广远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广远公司将其持有的282,503,000股中的23,400,000股(占中远航运总股本的5%)转让给粤电集团,如本次股份转让得到批准并顺利实施,粤电集团将持有中远航运5%的股份。

  (二)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4年9月3日粤电集团和广远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广远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远航运5%的股份,共计2,34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粤电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673.12万元,粤电集团以人民币现金分阶段支付;

  2、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粤电集团没有买卖中远航运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无其他重大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粤电集团) 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的声明:

  本人(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代表:潘力(签字)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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