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9月10日至13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建行浦东分行续借人民币2100万元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25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所拥有的良友大厦首层甲部、13层、22层部分(共计面积2704.03平方米)作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原为人民币2500万元,办理借新还旧,压缩人民币1250万元。)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申请续借人民币85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由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原为人民币1700万元,现办理借新还旧,压缩人民币850万元。)
两笔贷款借新还旧,本次公司共计向建行浦东分行续借人民币21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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