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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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9月12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公司原舟山塑机分公司现有厂房(包括土地)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塑机分公司的部分资产出售给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出售的资产是本公司原舟山塑机分公司位于定海青垒头路9号的现有厂房(包括土地),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公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有能力支付该款项,不存在支付风险。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勤评报字(2004)第101号对上述资产的评估,该资产帐面价值为13,088,050.78元,清查调整后帐面价值为13,088,050.78元,评估价值为15,249,618.00元,评估增值额2,161,567.22元,增值率16.52%。双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格为1525万元。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建平、傅明康、邵燕芬、潘明忠及独立董事戴大鸣、沈玉平、翟鸿曦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充,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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